打造創新創業體系
發布時間: 2018-10-24
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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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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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主研發的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獲得美國FDA注冊許可證或歐洲合格認證(CE),并在園區實現產業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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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每個產品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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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駐光谷生物城區級及以上加速器生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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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入駐加速器的企業,辦公用房租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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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用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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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駐經認定的孵化器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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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租用辦公用房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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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武漢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評審并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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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給予平臺固定資產投入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每個平臺補貼上限為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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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按其對東湖高新區生物企業服務累計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上限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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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使用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的東湖高新區生物企業,按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上限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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